佛陀制戒因緣

2008/03/01 14:04
⊙制戒因緣

犯戒者是偷羅難陀比丘尼,地點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制戒因緣是偷羅難陀比丘尼和大善鹿樂長者相戀,兩人親密地做了前述身相觸的動作。當時,有位看守僧房的沙彌尼發現了,向其他比丘尼提出來,轉向佛陀報告,於是制了這條戒


照廣律記載,比丘尼的淫戒是隨比丘而制的,這條戒有三次制戒因緣,主要人物分別是須提那子、跋闍子比丘及住山的比丘。

  須提那子因聽聞佛法心生歡喜而出家。有一年鬧饑荒,比丘托缽常托不到飲食,須提那子於是帶大眾回他的故鄉迦蘭陀村托缽,母親見兒子回來非常高興,因為他是獨子,又沒有後嗣,萬貫家財沒人繼承,於是想盡辦法要他還俗,須提那子無論如何不肯,母親就退而求其次,哀求他與原來的太太同房,留下子嗣,最後他答應了,太太也果然有了身孕。須提那子比丘回到僧團一直鬱鬱不樂,其他比丘追問後,他才說出原委,佛陀因此正式制淫戒,以後凡是比丘犯這種行為就不共住。

  第二因緣是跋闍子比丘,他不想持戒,也不捨戒返俗,卻偷偷回家與太太行不淨法,佛陀因而開捨戒之法。第三因緣是有位住山區寂靜處的比丘,天天下山托缽,吃剩的飯菜就分給山上的獼猴吃。一次,其他比丘上山,看到有隻母獼猴做出很奇怪的動作,就等候在旁觀察,後來住山比丘托缽回來,母獼猴吃完剩下的飯菜後,就做出前面那動作讓比丘行淫。這些比丘回到僧團就將這些現象告訴清淨比丘,清淨比丘把這事告訴佛陀,佛陀就問住山比丘:「你怎麼與畜生行淫呢?」他回答:「佛制不得與人行淫,並沒說不可與畜生啊!」佛陀於是對這一條戒再作了修訂。所以,這條戒是前述三次因緣累積起來的,而且這條戒禁制的對象不僅只有人,亦包括畜生,這是比丘(尼)最重的戒。
⊙具四緣成犯
  構成波羅夷罪,要具備四緣:

  (一)正境:真正的境,或名處所(女三處),女眾與人行淫的三處就是口腔、陰道或大便處。

  (二)興染心:有染污心。

  (三)起方便:有動作出現。

  (四)境合:與男眾的生支接觸,一觸即犯,即使一剎那間都是犯戒。

  犯戒有時是被強迫或自找的,或受對方各種語言慫動,如說採(陰)補(陽)、雙修法等,而自願與之行淫的,所以要考慮其動機。又若是被強暴,或國王運用王力促成,一有樂受,也是犯戒,並且不論男根、女根是否有衣、保險套或其他物隔著,一律都犯淫戒,結波羅夷罪。
⊙開緣不犯

  在境合的條件中,一觸即犯也有很多情況,像佛世的蓮花色比丘尼長得非常莊嚴,在家就有很多異性追求。出家後,出門時常有人跟著。在她證羅漢果後,有次回到精舍,睡前沒有檢查床下,半夜有人強暴她,事情發生後,她很痛苦地問佛陀,佛陀問:「妳有沒有樂受?」蓮華色答:「就像熱鐵灼身,那有什麼快樂可言?」佛陀說:「不犯。」

  有戒子問:「如果比丘尼被強暴了,還可不可以作比丘尼?」被強暴是很悲慘的事,是否仍為比丘尼,要看當時的心境,如果是半推半就心有樂受,就不能作比丘尼。一個人有沒有作比丘尼的誠意,端看她有沒有樂受,如何不在這種情況下失去正念呢?很多大德教導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就要拒絕且深惡痛悔,甚至以自咬唇舌的苦來轉移注意力,由內心深處厭惡淫欲,但儘管厭惡,若剎那受樂仍犯,犯了仍不是比丘尼,縱使犯了能虔誠悔過求依止僧團,也只能是「與學波羅夷」。

  所以,戒律除了考慮當時的情境以外,還要考慮動機、心境。有人說聲聞戒只是講身、口的問題,其實不是的,尤其是根本大戒,事件發生當時的動機與心念幾乎就是犯與不犯的分野。

  這條戒開緣不犯的理由有以下四點:

  (一)不受樂。

  (二)睡眠無所覺知:有人昏睡如死,渾然不知淫欲事,內心沒有淫欲的感覺。

  (三)最初未制戒:像須提那子與出家前的妻子行淫,這件事發生在未制戒以前,所以不算犯戒,若制戒以後再作就犯。

  (四)癡狂心亂:若有精神病患應如何處理,這在殺戒時再詳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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