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四不可輕(《大智度論》卷二十二)
指四不可輕忽、輕視之力量。
《雜阿含經》卷四十六載,佛陀曾對波斯匿王宣說四不可輕之理,即:
1.太子年歲雖小,然有朝一日成為國王,權柄無限,故不可輕。
2.蛇子之軀體雖小,然所含毒性能殺人,故不可輕。
3.小火雖微,然蔓延擴展,能燒山野,故不可輕。
4.沙彌雖小,然隨年事之增長而修持,終能得聖道而有神通 ,為世間最不可輕之力量。
勿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惡小而為之;水滴雖微,漸盈大器。( 《法句經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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